荃灣老圍東方寺潮音淨院被指於2023年佔用官地,建設平台及放置雜物,其負責人被票控不合法佔用未批租土地,昨於沙田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須付罰款逾3.2萬元。暫委裁判官江美儀裁決時,直指被告的辯解不合邏輯,認為被告有權取用鎖匙打開閘門予人進出,而他在未獲許可下佔用官地,無合理辯解而未遵從通知停止佔用。
江官接納涉案地段只能經一道閘門進出,而被告曾2次以鎖匙打開該閘門讓地政處人員進入,其後甚至拒絕開門。江官遂認為被告不止能合法取用閘門鎖匙,更能自主控制他人進出,屬於涉案地段的佔用人。江官形容被告證供不合常理,被告就着自己有否權力取用鎖匙開門的說法自相矛盾。江官進一步指被告作供隨風擺柳,不斷更改其說法,亦多次迴避問題,江官更直言被告稱涉案物料是被人從高處丟棄的說法「難以置信」,終裁定罪名成立。
現年51歲男被告佛光,昨親自求情指,他平日主要在寺院打坐和弘揚佛法,幾乎不外出,以弟子供養維生。江官考慮到被告的經濟狀況,及在審訊後被定罪,終判處罰款32940元,被告須在3個月內繳交。
案件編號:STS 10079/2023記者 雷璟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