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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方案代清拆令紅山半島業主求覆核 疑未獲聆訊要求另派建築物審裁小組處理

2025-11-05    星島日報
紅山半島前年黑雨下發生山泥傾瀉,事後多棟獨立屋被揭違例僭建。有紅山半島業主因僭建而遭屋宇署發出清拆令,曾向屋宇署提出替代方案、但遭拒絕,於是向建築物上訴審裁小組提出上訴,卻疑未獲聆訊下、遭小組主席拒絕其上訴。該業主遂入稟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法庭下令推翻上訴審裁小組的決定及由另一審裁小組重新處理上訴。 ▍記者王仁昌 ▍ 申請人Anthony John Steains,建議答辯人為建築物上訴審裁小組;屋宇署署長及申請人的妻子Petrina Anne Steains亦被列為有利害關係人士。 入稟狀稱,申請人及其妻子自2011年起持有白筆山道紅山半島其中一間獨立屋。申請人在前年9月22日收到清拆令,要求他清拆主臥室至花園的伸延部分;若不依從,屋宇署將對申請人提出檢控,最高刑罰為罰款20萬及監禁1年。 曾提出封掉相關部分 申請人其後委聘工程顧問公司,並於去年4月19日去信屋宇署,指出清拆令針對的建築範圍較廣泛,施工清拆可能會對樓宇結構有負面影響,並提出封掉相關部分及使其不能用作居住用途,作為替代方案;屋宇署同月底拒絕替代方案,但申請人一方再去信重提替代方案,並要求暫時擱置清拆令,以待申請人的鄰居、另一同樣收到清拆令的屋主提出的上訴申請有結果,但屋宇署拒絕擱置。 申請人於去年8月就屋宇署拒絕擱置的決定、到上訴審裁小組秘書處提交上訴通知書,並因上訴審裁小組並未知悉申請人提出上訴,申請人委聘的律師在9月亦去信上訴審裁小組,申請額外時間以存檔文件。 小組主席指示終止上訴 但申請人去年10月收到上訴審裁小組秘書通知,指小組主席指示相關上訴已終止及毋須處理其延時申請。申請人一方其後再去信,指出小組主席無權單獨決定該上訴申請,並要求披露小組主席身份及釐清其早前的決定,但遭拒絕及沒有提供任何理由,申請人的上訴及後再沒有得到任何處理。 申請人一方今年4月仍去信屋宇署要求暫時擱置清拆令,及去信上訴審裁小組要求釐清其決定的基礎。惟屋宇署今年7月回覆拒絕,而上訴審裁小組今年9月1日亦回信,指基於申請人沒有提出任何上訴,相關清拆令維持有效,又指申請人以屋宇署的回應作為基礎去提出上訴,並非一個正確方式。 申請方指上訴審裁小組拒絕處理申請人上訴的決定並不合理,現要求法庭推翻該決定,另要求建築物上訴審裁小組依照《建築物條例》或《建築物(上訴)規例》處理其上訴申請。 案件編號:HCAL2451/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