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指英國財相李韻晴(Rachel Reeves)計劃提出,英國富有人士一旦轉往其他地方長期居住,藉此擺脫英國稅務居民身份的話,將須繳交相當於其資產總值20%的稅項。
根據目前制度,英國稅務居民移居外國,日後如出售股票等商業資產,基本上毋須繳交通常稅率為20%的資本增值稅(CGT)。富人多年來利用上述漏洞,離英轉往外地定居後,才大舉出售股票、持股公司、加密貨幣或海外資產,理論上都不需在英國繳交相應稅項。
料離境付結算費 或延期數年
《泰晤士報》報道,英國財政部已制定計劃,擬徵收稱為「結算費」(settling-up charge)的新稅項,要求富人離開英國時,繳納相當於其資產估值約兩成的稅款。根據新方案,他們在離境時須支付這筆費用,但如不希望立即變現資產,亦可選擇將付款期推遲幾年。
預計這項措施可為英國政府增加約20億英鎊(約204億港元)庫房收入,並促使英國跟隨絕大部分七國集團(G7)成員國,打擊移居外國逃避資本增值稅的富人。
智庫決議基金會(Resolution Foundation)研究主任史密斯(James Smith)指出,根據英國新措施的理念,如有人決定離英,並移居到低稅收管轄區,就必須為留在英國的任何資產收益繳納稅款。他警告,新措施的風險在於政府宣布政策後,如不立即實施,或因大量富人趕於政策生效前離開,觸發資本逃亡潮。
另外,《泰晤士報》指出,「結算費」政策可能會結合另一項措施,後者將免除新移民就其抵達英國前的投資收益繳納資本增值稅。有稅務專家認為,上述兩項措施結合將確保最終稅收待遇公平公正,並鼓勵投資者移居英國。
智庫表示,英國去年有1.08萬位富豪不再以當地作為長期居住地,較前一年大幅增加157%,主因政府取消英國非居籍人士(non-domiciled)過去依據「匯款制」,只須對滙入英國的海外收入和收益課稅的制度。當中包括弗雷德里克森(John Fredriksen)、薩維里斯(Nassef Sawiris)等在《福布斯》財富榜排名300位以內的超級富豪。
責任編輯:鄭錦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