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日公布一宗物業服務合約糾紛案例,購房者王×2022年6月通過司法拍賣購得原業主周×名下房產,並完成產權變更。物管公司隨後要求新買家支付周×物管欠款,兩人更一同捱告。
物管公司指出,周×2021年1月至2022年7月拖欠超過2.1萬元(人民幣•下同,約2.3萬港元)服務費及維修基金等款項。法院審理認為,根據合約相對性原則,周×作為原屋主應承擔產權過戶前欠款,王×作為現業主,僅需承擔2022年6月至7月過戶期間費用。
為過戶前所欠物管費
法院最終判決周×支付1.3萬多元(約1.42萬港元)欠款及利息,王×支付1,600多元(約1,744港元)。法院提醒,法拍房常伴隨物管欠費等潛在風險,競拍人需提前充分了解房屋狀況,評估風險後理性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