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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分間工程違規 承建商除名24月

2025-10-25    東方日報
【本報訊】註冊承建商紀律委員會(紀律委員會)早前根據《建築物條例》,完成對一名註冊一般建築承建商的紀律研訊,裁定該承建商因觸犯與建築工程有關的罪行被法庭定罪,須予以紀律處分。紀律委員會命令該承建商在刊憲當日起計24個月內,從一般建築承建商的名冊中除名,以及須支付紀律委員會及屋宇署合共6.32萬元的研訊費用。 另須付6.32萬研訊費 紀律委員會於10月6日頒布的書面裁決及命令昨日在憲報刊登。該承建商於2020年8月向屋宇署呈交證明書,通知將會在藍田匯景道一幢住宅大廈的一個單位展開分間單位小型工程,及於2021年3月向屋宇署呈交完工證明書,確認已完成該小型工程。其後屋宇署進行審查,發現呈交予屋宇署的圖則所顯示的小型工程一旦進行便會導致違反《建築物條例》的相關規例。 該承建商因而被檢控,並且於2022年6月在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違反《建築物條例》第40(2AAAA)條的規定,被定罪及判罰款4,000元。鑑於有關定罪,屋宇署遂根據《建築物條例》第13(1)條的規定,通知紀律委員會考慮向該承建商採取紀律行動。 屋宇署發言人表示,根據《建築物條例》,若註冊承建商進行工程時違反《建築物條例》的相關條文,或就建築工程有關的罪行被法庭定罪,或在建築工程方面犯有疏忽或行為不當,屋宇署可以根據該條例採取執法行動,包括刑事檢控及紀律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