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0-24
星島日報
石硤尾大坑西邨將清拆重建,香港平民屋宇有限公司入稟起訴大坑西邨拒遷居民,區域法院法官陳錦泉昨裁定平民屋宇全數勝訴,指明居民作為租客,合約期滿後業主有權收樓,而且部分被告的說法毫無理據,裁定平民屋宇未曾作出有權永遠租住的承諾,合約亦無持續更新租約的隱含條款,故平民屋宇有權收回他們的安置管有權,下令涉案5名拒遷居民須將單位交還予平民屋宇,另須支付相關訟費。平民屋宇有限公司歡迎裁決,又指拒遷居民拒絕和解,拖延重建計劃,呼籲他們現時遵從判決,交還單位,以推動重建工程,減少對其他居民的影響。
光民村清拆 房舍權消失
原告方香港平民屋宇有限公司,6名被告為甄國業、曹綽芝、關偉建、馬媚媚,和譚蕙蘭,馬媚媚及譚蕙蘭。
陳官於判詞中指,平民屋宇是大坑西邨的合法業主,各被告或其祖輩一直以來以租戶身份佔用單位,相關租約已正式期滿,但各被告沒有將單位交吉。有被告指他們祖輩已透過相關租購合約或銷售協議,在50年代購入光民村平房的業權。陳官認為相關合約僅涉及租用或購買一間「房舍」,而非業權或產權,光民村被清拆並改建成大坑西邨後,房舍的權益亦相應消失,其祖輩即「淪為租客」。
陳官認為,各被告的家人當時得到遷出光民村租金安排、津貼等,並未被剝削,裁定平民屋宇未曾作出有權永遠租住的承諾,另根據各被告的敘述和文件等,裁定各被告的家人與平民屋宇為租客及業主關係,亦裁定租客不得挑戰業主無業權的法律原則適用。
陳官重申,雖然平民屋宇作為非牟利機構,提供平價服務,亦獲政府批地,但不等於平民屋宇作出隱含的法律承諾,永遠都要續租予某個租戶。
案件編號:DCCJ 5505/2023、DCCJ 5507/2023、DCCJ 5509/2023、DCCJ 5546/2023、DCCJ 5582/2023記者 雷璟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