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0-04
東方日報
【本報訊】政府在昨日於憲報刊登《簡樸房條例》,並將於明年3月1日生效,而當中有關違法出租分間單位,即「劏房」罪行的條文則將於2027年3月1日起生效。規管制度將提供48個月的過渡安排,讓分間單位的業主/營運者有時間了解新規管制度,並逐步過渡至符合「簡樸房」的要求,當中包括為期12個月的登記制度。現存劏房進行登記後,便可在登記期結束後享有36個月的寬限期,以進行所需的改造工程和申請「簡樸房」認證。
當局指出《條例》旨在為出租住宅樓宇分間單位由明年3月1日起引入規管制度,要求住宅樓宇分間單位符合居住環境的最低標準,包括最低面積、最低高度、消防安全、結構安全、獨立廁所、供水要求、照明通風,以及獨立水電錶,並取得「簡樸房」認證,方可合法出租作居住用途,以確保分間單位能提供安全、衞生和合理的居住環境。
「簡樸房」規管制度登記資格與刊憲日掛鈎,若分間單位所處的住宅單位在刊憲日或之前3個月內有至少一份生效的分間單位住宅租賃,該分間單位及同一住宅單位內其他分間單位便屬「現存分間單位」,可以進行上述登記以取得寬限期。為鼓勵分間單位業主盡早提交登記和認證申請,政府會就認證費用提供「早鳥」減免優惠,即早登記早申請的話,申請費用便可全免。
1年登記期完結後執法
因應現時全港有約11萬個住宅樓宇分間單位,涉及約22萬名居民,當局指會配合未來「簡樸房」及公營房屋的供應,在登記期完結後,有序地對違法出租無登記及無認證的分間單位,採取執法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