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9-23
星島日報
大坑西邨清拆重建在即,惟少數居民拒絕遷出,要求業主香港平民屋宇有限公司合理安置,平民屋宇早前入稟區域法院提出民事訴訟。原告方力陳,被告簽署的租約有不容反悔原則,當租約期滿時,業主有收樓權利。被告方就隱含條款提出爭議,即土地用途原本就是為居民提供住所而設,並引述光民邨歷史指,原告方若要求居民遷出原本單位,便理應以「一屋換一屋」概念作合理安置。法官陳錦泉提醒,工程未能如期動工,會令符合回遷資格的居民,在租金補貼用光後仍未能入住「將佢哋放喺不穩定同埋困難?情況」。
原告方為香港平民屋宇有限公司,6名被告依次為甄國業、曹綽芝、關偉建、馬媚媚、譚蕙蘭、馮德樂。
居民要求「一屋換一屋」
原告方讀出開案陳詞,爭議與被告簽署的租約有不容反悔原則,當租約期滿時,業主有收樓的權利。被告方引述光民邨歷史,提出「一屋換一屋」的抗辯理由,被告方強調他們屬於有權階級,代表可以永遠續約。原告方回應,沒有法律承認他們擁有的權益,合資格的居民可以在重建後回遷新建成的物業,惟不少有權階級有其他物業,故已未能符合回遷的資格。
案件編號:DCCJ5505、5507、5509、5546、5582/2023、DCCJ39/2024
記者 黃巧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