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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月 5, 2025 星期五 天色大致良好 19° 75%

大坑西邨拒遷案 平民屋宇:業主有權收樓

【本報訊】大坑西邨宣布重建後,有少數居民未搬走,要求管理屋邨的香港平民屋宇有限公司(下稱平民屋宇)合理安置,平民屋宇則循民事控告拒遷居民。區院昨開庭審理平民屋宇與其中6名居民之間的案件。平民屋宇一方力陳,業主有收樓權利,不能說居民有特權。 原告是香港平民屋宇有限公司,6名被告分別是甄國業、曹綽芝、關偉建、馬媚媚、馮德樂和譚蕙蘭。甄國業和曹綽芝沒有律師代表。在午休前,甄國業向法庭指,「個人好唔舒服,好辛苦」、「要返屋企休息吓」,謂自己沒可能連續7日到庭,接受疲勞轟炸。甄明言,自己對司法沒有信心,「唔明點解要搞成咁」。法官詢問下,甄確認接納書面陳詞,沒有補充。 原告在開案陳詞指,在合約不容反悔、慣例不容反悔等法律原則下,租約期滿後,業主有權收樓。事實上,被告方並沒有質疑原告的法律原則不適用或應用上有錯。法官表示,據他理解,本案未必完全是法理問題爭議,更似乎是以法律方式處理社會議題。被告收取福利,認為自己是有權的租客,隱含當局覺得他們屬於有權階級。原告方稱,平民屋宇當初是配合政府需要,並非對任何一方有承諾,居民不能說有甚麼特權。被告方陳詞時則提及,從搬遷歷史中,可以反映平民屋宇怎樣對待居民。 案件編號:DCCJ 5505、5507、5509、5546、5582/2023,DCCJ 39/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