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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月 6, 2025 星期六 天色大致良好 18° 79%

聾啞女美華遭逐出家門 供稱與父夾錢買樓及誤導下刪戶籍

聾啞人士美華於2021年被女保安阿娟逐出亡父家門,爆發公屋單位業權爭議。美華早前入稟向阿娟申索單位業權和驅逐行為的賠償,案件昨於區院法院開審。美華在手語傳譯協助下,表示自己曾給予父親10萬元「夾錢買樓」。她又指自己遭誤導簽署房委會刪除戶籍申請書,「唔識講野又聽唔到」而孤立無援。美華被盤問時多次激動落淚,暫委法官劉勝欣提醒需保持冷靜,明白她的心情,惟「呢單案唔係俾你宣洩你唔開心」。 質疑兄長與被告有秘密協議 原告為陳美華,兩名被告分別為死者陳國的唯一遺產執行人蕭榮娟,以及蕭本人。 原告的代表大律師蘇信恩開案陳詞指,原告於2002年5月14日轉帳10萬港元予其父親,即死者陳國,3日後死者以約26萬元購入涉案李鄭屋邨單位,並於同年6月3日立下首份遺囑,單位受益人為原告及她的舅母,而遺產執行人為舅母。死者於2017年11月29日面見醫生,其後再立遺囑,唯一受益為被告。同年12月22日,陳國離世。而在2018年1月20日,被告向原告的舅舅開出一張10萬港元的支票。 蘇信恩指出,被告與原告兄長陳耀基似乎存在秘密協議,更稱文件內容「巧合得恐怖」。當中指被告須負以下責任,包括向原告的舅舅支付10萬元及向陳耀基支付8萬元;她需與原告同住於單位,每月給予原告3500元;若她在10年內出售單位,須分一半金額予原告;10年後出售則一筆過支付50萬元;被告亦須負責單位的水電媒及差餉費用。 蘇信恩表示,本案議題在於原告是否對單位的購買作出貢獻,以及她和死者有否共同意願,即原告可獲單位的38.28%業權;和被告於2021年的驅逐是否合法。故涉案單位買賣前後的事情相當重要,反映了死者意願。原告方遂望法庭考慮證人可信性時,將秘密協議等令人不安的情節納入其中,以推論證人的動機。 陳美華在手語傳譯協助下接受被告方盤問,她指於2017年11月16日被死者和被告在毫無解釋下,帶到房委會辦公室簽署文件,被告態度「好惡」,一直着她簽署。美華又指無法向職員查詢,也無人向她解釋,最終她在不明白的情況下簽署刪除戶籍申請書。得知被刪戶籍後,美華表示不明白為何會被刪除戶籍,她無法以電話聯絡房委會,也沒上門查詢或向聾啞人士協會求助。 美華續指,在父親陳國過世後,被告上門向她展示新遺囑,始知道父親立了新遺囑,並將單位給予被告,她質疑為何從未獲告知。美華更指,被告和其丈夫於2018年某日進入單位,他們到死者房間偷取手錶和圖章等物品;同年3月,被告夫婦及兒子更稱要到單位居住。美華表示當時她很害怕,有很多方面遭被告禁制,但父親已離世,無人可供她查問,至今始終不明白為何會有新遺囑。 案件編號:DCCJ 1098/2023 記者 雷璟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