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9-16
東方日報
【本報訊】與父親居於早前購入的公屋單位的一名聾啞女子,於父親死後被手持父親遺囑的屋邨女保安趕離單位需露宿家門外,事件其後曝光並被傳媒廣泛報道。該聾啞女其後入稟區院控告女保安,指她擁單位部分業權,並要求討回業權,案件昨於東區法院(暫代區院)開審。原告供稱早年曾與父親合資購買涉案單位,並獲得與其出資同等值的業權,惟父親身故前不久突然另立遺囑將被告列為單位受益人。
父過身後 兄與被告立秘密協議
原告是陳美華,被告是死者陳國的唯一遺產執行人蕭榮娟。原告是死者陳國的親生女兒,且為聾啞人士,與死者過往一同居住於涉案的李鄭屋邨禮讓樓一個公屋單位。被告則是該幢大廈的保安員之一,與死者沒有任何關係。據原告律師的開案陳詞指,原告於2002年出資10萬元,由父親向房委會以26.1萬元購入涉案單位,同年父親立下遺囑,指明單位由原告與原告的舅母以長命契方式共同持有;至2017年11月,即原告父親臨終前一個月,父親改立第二份遺囑,把單位的唯一受益人改為被告。
原告其後發現胞兄陳燿基原來與被告另立秘密協議,由被告支付父親的8萬元殮葬費,另將10萬元的支票交予原告的舅父,被告要容許原告在單位同住,直至原告獲派公屋單位,並需支付3,500元生活費。若單位在10年內出售,利潤需與原告平分,在期限後出售單位則要支付原告50萬元。
在事發後已獲派公屋的原告昨出庭作供,並獲法庭安排手語翻譯及提供即時字幕。她表示原本與父母及胞兄在涉案單位同住,至2012年母親離世,3年後被告開始出入她家及照顧她父親。她稱直至2017年,被告與父親要她到屋邨辦事處,被告態度兇惡並要她簽文件,她在不知情下就範,事後獲悉被迫簽署刪除戶籍申請書。案件編號:DCCJ 1098/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