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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拆工廈天台僭建 業主罰款6.8萬

2025-08-22    東方日報
【本報訊】再有業主因不遵從清拆令被判罰。黃大仙三祝街一幢工業大廈天台有一個面積約390平方米的搭建物,涉事僭建物並無事先獲得屋宇署的批准及同意,惟有關業主無遵從清拆令被起訴。該業主周三(20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定罪及判罰款合共68,220元,當中38,220元屬就罪行持續的日數所判的罰款。 屋宇署發言人昨日表示,僭建物可導致嚴重後果。業主必須盡快遵從清拆令。對於未有遵從清拆令的業主,署方會繼續採取執法行動,包括提出檢控,以保障樓宇及公眾安全。 上周亦有村屋業主被定罪 根據《建築物條例》,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從清拆令是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20萬元及監禁一年,及可就罪行持續的每一天,另處罰款最高兩萬元。除今次案件外,上周五(15日)有一名元朗西邊圍村屋業主由於不遵從清拆令,於屯門裁判法院被定罪及判罰款合共80,970元,當中50,970元屬就罪行持續的日數所判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