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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價仲裁 「產量較高」優先處理

2014-10-27    經濟日報
【本報訊】地政總署日前宣布「補地價仲裁先導機制」試行兩年,發展局局長陳茂波在網誌指,涉及住宅單位淨增長、非住宅樓面淨增長較多的「產量較高」的個案,將會獲得「優先處理」。 陳茂波:試行2年看成效 陳茂波在網誌指出,由於補地價仲裁是一項新嘗試,須申請人與政府雙方同意才可進行,現階段未能估計兩年內個案數目。 另外,他特別提及,地政總署會設定準則為個案訂定優先次序,包括以住宅單位數目的淨增長或非住宅樓面總面積的淨增長來計算,其中「產量較高」的個案、補地價金額爭議差異較大的個案、爭議事項較少或爭議性質較為直接簡單的個案會獲優先處理。 根據政府公布的機制,仲裁庭由政府及申請人雙方共同委任三人組成,仲裁範圍只針對補地價金額,不會就補地價金額以外的其他範疇作出裁決,申請人須向政府支付經政府最後評定補地價的15%作為保證金,確保雙方願意執行仲裁結果,計劃將會試行兩年以觀成效。 據了解,目前約有25個項目已經最少提出了兩次補地價上訴,符合啟動仲裁機制的要求,涉及約6,000伙住宅供應,而非住宅項目則涉及約215.3萬平方呎商業樓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