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8-07
東方日報
【本報訊】居於天水圍天慈邨的小提琴女導師,早前稱房委會因18次突擊家訪均無人在家及水電用量低等,裁定她濫用公屋,單方面終止租約,她不服並向高院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推翻房委會決定。高院暫委法官林展程昨頒下判詞,拒絕鄧的司法覆核申請,鄧亦須支付訟費。林官指,房委會是整體考慮了所有有關因素而作出遷出決定,並非單只考慮突擊家訪結果。法官亦指申請人的單位多次連續長時間錄得「零」耗電量及「零」耗水量,房委會裁斷並無不妥。
申請人是鄧慧賢,擬答辯人是房委會及上訴委員會(房屋)。據報稱任職小提琴導師沒律師代表的鄧指,她自2023年遷入天水圍天慈邨慈心樓一單位,房署自去年5月至8月18次突擊家訪其單位,但均無人應門。同年8月,鄧收到房署的信件,叫她聯絡房屋署,她曾解釋平日因工作關係及照顧家人而夜歸。但她在10月收到終止租約通知書,她向房委會提出上訴,惟上訴委員會於今年1月駁回其上訴。據房委會早前稱,在法庭處理司法覆核案件期間,不會收回鄧的單位。
鄧指,其公屋單位水掣失靈,她在家甚少開燈,其手機則可在工作地方充電,她亦要到胞妹家照顧家人,會在胞妹家洗澡及洗衫才回家睡覺。鄧又稱房委會的突擊家訪未有涵蓋午夜12時至早上6時,且未在星期天家訪。鄧指突擊家訪時,她的確巧合不在家中,但不代表她不是經常續居住於該單位內。
證供存不被信納之處
不過法官認為,上訴委員會除考慮房委會的決定理由外,更考慮了鄧及其母親的作供而作出有關決定。法官認為鄧的證供的確有可合理地致不被信納之處,如她一時說有在該單位煲水,一時又說沒有。鄧稱該單位的水掣失靈,但據水務署信函,水掣失靈並不會影響水錶讀數的準確性;耗電量低方面,法官指也不應這麼低。法官指出在查訪期間,單位共144天錄得「零」耗電量,並且有163天錄得「零」耗水量。
法官指房委會並沒有法定責任安排其他時間作突擊家訪,在本案中,亦看不到房委會等在已有的資料及證據下,不作出類似安排是不合理。法官最終不認為房委會有關決定不妥,拒絕鄧的司法覆核許可申請。
案件編號:HCAL 953/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