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8-06
星島日報
現時新盤市場競爭激烈,當中部分代理為求成功開單,不惜把發展商給予的部分佣金,回贈予買家,故佣金問題不時引起爭議,業界人士指,若物業交易涉及佣金回贈問題必須與代理等簽署回佣紙或相關的文件。
美聯住宅部行政總裁布少明指出,若前線代理銷售時,有買家要求回贈,集團有清晰的內部指引,代理必須填妥「回佣紙」,除要求代理本身及其上司簽名落實,就連買家也要簽署。
採書面形式告知買方
中原亞太區副主席兼住宅部總裁陳永傑表示,集團在新盤回佣上亦有一套制度,前線代理與買家達成回佣協議後,須簽定一份以「傢俬回贈」為名義的文件,文件並須經上頭管理層人員作審批方可成立,藉以規管前線代理,現時制度已沿用多年,發展的相當成熟,代理與買家甚少出現爭拗情況。
地監局資料顯示,就着銷售香港一手住宅物業時,如果地產代理公司決定向買方提供優惠時,須採取書面形式,告知買方其所提供優惠。
倘優惠採用的是貨幣形式(如現金回贈),持牌人必須在優惠書中述明優惠的實際數額或顯示如何計算優惠金額公式,而該公式只可以買方擬購買物業的臨時買賣協議中所述購買價的一個明確百分比表述;及向買方提供優惠書的正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