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ur browser does not support JavaScript! In order to see this website, please enable JavaScript!
我們偵測到您的瀏覽器不支持JavaScript!為了可以使用本網站,請開啟JavaScript!
十二月 6, 2025 星期六 天色大致良好 19° 79%

虛報無物業判監緩刑 粉嶺公屋戶罰款5.4萬

【本報訊】一名公屋居民虛報沒有物業,涉嫌違反《房屋條例》,被控3項作出虛假陳述的罪名,於周三(7月30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裁判官考慮到案情的嚴重性及涉及寶貴的公屋資源,判處該名公屋居民總罰款5.4萬元;另每項控罪各監禁兩個月,緩刑12個月,同期執行。 房署已收回單位 房屋署昨日表示,該名公屋住戶居於粉嶺雍盛苑,在2022年填寫入息及資產申報表時,沒有申報擁有香港物業;及後在2023年申請「居者有其屋計劃」時,亦申報並無擁有香港住宅物業。不過,署方其後調查揭發,該居民於案發時擁有一個位於大埔的住宅物業,及一個屯門的非住宅物業。該署已於去年3月收回涉案公屋單位。 房屋署提醒所有公屋居民及資助房屋申請人,必須如實申報入息、資產及物業。所有公屋住戶必須準確填寫入息及資產申報表,亦應仔細閱讀申報表的內容及填表須知,並按指定的方法計算收入及資產以填寫相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