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7-03
東方日報
【本報訊】政府明年3月會推出簡樸房登記制度,申請登記期限及寬限期有48個月,已登記的劏房營運者需在48個月內適應全新的規管制度,並讓不合標準的劏房單位住戶尋找其他居所搬遷。由於部分劏房戶不符合過渡屋的申請資格,例如入息/資產限額的要求,房屋局建議為這些居民新增「丙類租戶」,讓他們可申請「過渡屋」暫住。
居住期最長兩年
房屋局向立法會提交的文件介紹了新增丙類租戶的構思,該局指,丙類租戶申請人須符合以下條件,即沒擁有任何住宅物業、年滿18歲,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必須現居於香港並擁有香港入境權等。「丙類租戶」 最長只可以在過渡性房屋居住兩年。
申請人須為已在有關劏房居住滿6個月以上的住戶,並能提供有效證明(例如房屋局發出有關「簡樸房」執法行動的文件,或註冊社工發出的推薦文件),以證明因「簡樸房」規管制度執法行動而須申請過渡屋暫住。
當局建議,「丙類租戶」首年的過渡性房屋租金與甲類和乙類租戶相同,租金採三級制,如入住過渡性房屋的第一年支付原有租金;第一次延長居住期(即入住過渡性房屋後的第13至第18個月),但仍超過現行入息/資產限額者,獲准延長租約6個月,惟需支付1.5倍的租金;第二次延長居住期(入住過渡性房屋後的第19至第24個月)者,需支付雙倍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