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6-20
經濟日報
房屋局公布《簡樸房條例草案》建議,明年3月開放登記和認證分間單位。現存劏房業主設12個月登記期,並獲36個月寬限期改造工程。當局建議首次認證收取3,000元,設早鳥優惠,首3年申請可獲寬減或豁免。
現時全港有約11萬個分間單位,涉約22萬名居民。政府昨向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提交《簡樸房條例草案》建議,今日刊憲,並於下月9日到立法會首讀及二讀,爭取今屆立法會會期結束前通過。
現存劏房登記期1年 豁免申請費
房屋局建議明年3月1日同步推出登記及認證制度,現存劏房業主設12個月登記期,之後並獲36個月寬限期進行改造工程。登記費用原為745元,消息人士指為鼓勵劏房業主盡快登記,12個月登記期期間的申請費用將全數豁免。
至於新進場的簡樸房,政府將向每個分間單位收取3,000元認證費,有效期5年,並設早鳥優惠(見表)。登記期首1至6個月提交申請,在登記期12個月內及首兩年寬限期內,均全數豁免認證費;而在登記期第7至12個月登記的單位,則可在登記期12個月內及首年寬限期獲全額豁免,寬限期第二年提交認證則可豁免半額認證費。
消息人士指,現存單位必須於12個月內登記才可享36個月寬限期,如現存單位業主於登記期後才登記,則須循認證制度,將分間單位「執靚仔」後才申請。消息人士強調,當局以用者自付原則收取申請行政費,3,000元費用按財庫局指引計算,並非為庫房賺取收入。
登記沒認證 2029年9月起禁新租
當局將於寬限期屆滿,即2030年2月28日全面落實簡樸房規管。局方指,為免業主拖延改造工程或認證申請至最後一刻,當局將寬限期屆滿前6個月,即2029年9月起,禁止已登記但沒有有效認證的單位訂立新租賃,否則與租戶訂立新租賃的人士須負上刑事責任。
在新法例刊憲後至倒數期開始前,除非已登記分間單位已取得認證,否則租賃會在倒數期開始時被視為終止,營運者須向租戶賠償3個月租金或相等於餘下租期的總租金。
2027年3月執法 住戶不獲早上公屋
當局指,將於登記期後1年、即2027年3月起有序就違法出租分間單位執法,違法者最高罰30萬元及監禁3年,罪行持續的每一日另外罰款2萬元。
房屋局將於登記期結束後設網站,上載已登記住宅單位的地址供查閱,但業主、營運者和租客的個人資料則不會公開。消息人士強調,明白劏房有很多家庭居住,執法不會大規模掃蕩。而為公平起見,即使有受執法行動影響的住戶正輪候公屋,亦不會因而獲提早編配公屋單位。
當局將按需要透過社工隊,協助住戶在私人市場尋找居所搬遷,強調他們不會流離失所。惟立法會議員鄭泳舜認為並不足夠,期望能預留一定數目的過渡性房屋,開設專線讓受影響的割房租客快速入住。
立法會議員鄧家彪則認為,「早鳥」優惠可吸引業主盡早登記及認證,助確保市面有足夠簡樸房供應。他期望可設立住戶登記制度,要求業主或經紀出租簡樸房予有兒童及長者的家庭時,須向政府登記住戶基本資料,讓政府部門和社會團體可跟進及提供服務,令取締劣質劏房同時做到精準扶貧。
責任編輯:蔡偉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