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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無申報業權被收公屋 泰女華僑入稟高院覆核

【本報訊】一名泰國女華僑於上周五(23日)入稟高院提司法覆核,指政府於去年發現其丈夫在1984年至1998年間,曾與二伯娘各持同一住宅物業的一半業權,房委會其後要求收回單位。女華僑向委員會上訴失敗,遂入稟要求撤銷交還單位的決定,指丈夫患認知障礙症,而且「學歷低」、「法律和城市生活知識甚少」,無意圖以虛假陳述獲取公屋資格。 申請人是蔡明珠。建議答辯人是香港房屋委員會及上訴委員會(房屋)。蔡在自行撰寫的申請書指,她生於1960年,是泰國華僑;丈夫姓曾,1953年生於廣東,因家境貧寒,僅完成中一學歷,並於1976年來港。兩人於1987年在港結婚,誕下3名子女。一家五口於1991年獲編配沙田廣源邨一單位。2024年9月,房署發現1984年至1998年間,蔡的丈夫與二伯娘聯名持有一個九龍住宅單位的一半業權,翌月房委會要求交還公屋。 蔡指,丈夫患認知障礙症,未能理解房委會的指控及理據,亦未能將事件的來龍去脈告知家人。同年10月23日,蔡的女兒請求房委會延遲發出遷出通知書,指所有家庭成員均不知道事件。 惟直至10月31日,房委會仍向蔡的丈夫發出遷出通知書,將於11月30日終止租約。蔡的女兒提上訴,於今年初被駁回。 稱認障夫無意圖虛假陳述 蔡遂提出司法覆核,指上訴委員會未能給出充分理由,拒絕接受她的丈夫之所以未申報,是因為丈夫學歷低,「法律和城市生活知識甚少」,及主觀認為自己並非業主,而真誠相信已如實申報,並無意圖以虛假陳述獲取公屋資格。蔡要求法庭撤銷房委會發出的遷出通知書,及上訴委員會的決定,將案件發還該委員會重新考慮,同時要求法庭裁定申請公屋的限制屬違憲。 案件編號:HCAL 1204/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