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劏房租管3年 4%住戶被違法加租逾1成 經紀違規索續約手續費 組織倡訂起始租金

劏房租管條例實施3年,調查揭發有不適切居所住戶被加租逾10%,超法例上限,亦有住戶續約時遭經紀違規收取1,000元手續費;另發現劏房租金佔住戶入息近半。組織倡政府訂立起始租金,並每兩年檢討租管條例。 《2021年業主與租客(綜合)(修訂)條例》2022年起實施,社區組織協會今年1月至2月期間,向165名不適切居所租戶進行網上問卷調查。 調查訪問劏房居民去年第四季至今年第一季的6個月平均家庭收入,平均月入中位數為8,900元;5成受訪者有申請公屋,其中2成人已輪候公屋5年以上,整體輪候時間中位數為45個月。 租金佔入息近半 兩人家庭嚴峻 調查發現,受訪者的收入水平跌至近5年來低位,惟各類型的不適切居所租金依舊「企硬」,未見緩減,租金佔入息比例攀升至48.8%高位,較5年前升近10%。當中兩人家庭情況最嚴峻,需以近6成的收入交租。 165名受訪者中,有112人在條例生效後沒有搬遷、49人曾搬遷,另有4人未有回應。沒有搬遷的受訪者中,31.3%表示被加租,當中約3.8%指加租幅度超過一成,即超出法例上限;其中加幅最高為11.1%、加500元。 劏房戶等公屋安置 不敢退租 劏房居民龍小姐2022年起租住土瓜灣一個劏房單位,該幢大廈在市建局重建範圍內,當時租金4,500元,合約為期兩年,惟2023年及今年業主分別要求加租500及200元。龍小姐形容業主「睇我鄉下婆就欺負我」,加上該區因重建須凍結人口,料業主看中她要保留租戶身份等待公屋安置,不敢退租而多次加租。 龍說,曾質問業主在現行規管下,租約未滿兩年便加租是否違法,業主反指「你情我願」,形容業主「無法無天」,但擔心向小額錢債審裁處追討款項過程繁複而未有舉報,期望政府加強規管。 調查又指出,約15%受訪者的租約已失效,惟其中45.2%因業主或中介拒絕而沒有簽訂租約,有業主或中介表明如需簽訂租約將需收取額外費用,甚至指如需簽訂租約將加租。 曾於劏房居住、現時已獲過渡性房屋安置的阿珊指,當時業主要求租金由2,800元加至3,000元,其後地產中介要求支付1,000元手續費,以獲取新租約。阿珊引述中介指「個個都要俾」,不知收取有關費用是違法,加上擔心不付手續費會失去租金相宜的單位,決定聽從經紀的要求,其後與社工傾談才揭發事件。 倡每兩年檢討 確保與時並進 社協建議政府兩年內訂定管制起始租金的機制,並納入相關條例的規管範圍內,堵塞現時只規管租金加幅,容讓業主在簽訂新租約時肆意抬價的漏洞。另倡當局每兩年檢討條例內容,確保條例與時並進。 社協又建議政府參照差餉物業估價署對個別單位估值租金水平,規定業主分間單位出租後,年租金收入不能高於差估署租值120%。 責任編輯:劉子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