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5-07
星島日報
房屋署昨日公布4宗濫用公屋個案,其中一名居住於沙田利安邨的公屋居民被揭發擁有6幅位於新界北區土地的部分業權;另一名居住於沙田隆亨邨的公屋居民被揭發與他人聯權擁有一個位於屯門的住宅物業。兩名居民上月28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裁判官考慮到案情的嚴重性,分別判兩名被告監禁2個月(緩刑24個月)及2星期(緩刑12個月),另罰款3萬元及1.5萬元。房屋署早前已收回其中一個公屋單位,亦向另一租戶發遷出通知書。
判監2個月准緩刑
另一宗個案,一名公屋申請人於2017年申請公屋,其後於2021年向房屋署遞交一份申請者聲明,申報她由填寫公屋申請表當日起直至遞交申請者聲明當日,並無擁有香港住宅物業。經調查後揭發,她在上述時段擁有一個紅磡的住宅物業,並不符合申請公屋的資格。
餘下一宗個案,一名公屋申請人於2016年申請公屋,其後於2023年向房屋署遞交的一份申請者聲明,申報她在遞交申請者聲明當日,並無擁有房產。經調查後揭發,她在上述時段擁有一個位於廣東省的物業,並不符合申請公屋的資格。
該兩名公屋申請人就申請公屋事宜作出虛假陳述,並於上月28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裁判官考慮到案情的嚴重性,判兩名被告監禁2星期(緩刑24個月),以及分別罰款8000及5000元。有關公屋申請已被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