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4-18
星島日報
政府推出多項措施打擊濫用公屋,房屋局透露,打濫組合拳成效顯著,截至今年2月底的約兩年半間,已收回約8000個公屋單位,可節省逾80億元建築成本。而《2025年房屋(修訂)條例草案》則針對濫用公屋提出三大修訂加強阻嚇力,包括刑事化嚴重濫用行為、賦權房委會人員核查可疑人士身份,及延長相關罪行的檢控時效,料明年3月31日實施。有議員關注基層生計需求,促請當局釐清執法界線,避免「誤傷」無辜住戶。
節省逾80億元建築成本
何永賢昨在《2025年房屋(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會議表示,自2022年7月至2025年2月底,房委會已收回8000個被濫用或違約的公屋單位,相當於一條大型屋邨,節省逾80億元建築成本。她強調,修例旨在傳遞「絕不容忍濫用」的訊息,將同步修訂《房屋交通違例事項定額罰款附例》,簡化執法程序以提升效率。
立法會議員陳學鋒指出,部分基層居民因生活所需,在家進行小手作或小生意,擔心不慎觸犯條例,建議當局提供清晰指引,並在執法時採取警告先行的方式,避免過度滋擾居民。
何永賢指,條例刑事化主要針對非自住的嚴重濫用行為,如業主已移民但仍將公屋放租牟利。至於輕微商業活動,若未造成滋擾,當局會先發警告信,給予改善機會。
她又指會在新條例生效前將加強公眾教育。對於子女濫用父母公屋的情況,何指若長者確實居住其中且不知情,不會直接追究其責任,上訴委員會按個案公正處理,避免無辜長者受影響。
議員鄧家彪關注若公屋住戶在家中帶貨直播會否違規。何永賢回應指,若住戶居住在單位內,僅透過網絡工作,且無大量貨物囤積或外人進出交易,則不視為違反公屋條例,但若單位變成「舖頭仔」般頻繁交易,則屬濫用,將面臨警告甚至收回單位。
議員林新強質疑,條例賦予管理部門過大酌情權,難以界定何謂「嚴重」,恐引發矛盾。此外,條例設有豁免條款,租戶自住時不會被刑事起訴,擔心若租戶「朝行晚拆」轉租單位仍可避免刑責,立法意義將大打折扣。何永賢解釋,刑事化主要針對兩類嚴重濫用行為,一是租戶不在單位居住並藉公屋牟利;二是即使租戶自住,但將部分空間分租他人。
記者 曹露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