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洪水橋產業用地早前政府提出3點調整,地政總署更新招標章程,除了早前公布的內容如發展商可保留全幢業權等外,亦加入發展商日後可透過補地價,在兩個地盤上興建天橋接駁等。
洪水橋產業用地招標調整的內容,包括政府原本規定兩幅產業大樓用地,項目在落成後企業須將指定樓面面積交予政府,但新機制則改為政府將以象徵式租金租用部分樓面,象徵式租金為1元,租賃期為10年。
另外,洪水橋用地招標條款原本規定安置棕地作業的最低樓面面積為83.7萬平方呎,下調至49.5萬平方呎,發展商可分期興建,而實際租予政府的樓面須以建成樓面乘以相關百分比,即洪水橋用地為2成。最後政府則下調洪水橋用地租予政府樓面的樓面承重要求。
可補價建天橋 接駁兩地盤
同時,洪水橋用地實際上劃分為兩個地盤,分別為第39A及39B區,賣地程章容許,中標發展商日後所興建的產業大廈,可以興建天橋接駁,但須支付補地價並且須不超過可建樓面上限。
洪水橋用地佔地約83.7萬平方呎,可建樓面約418.4萬平方呎,採用雙信封制招標,其中3成屬於地價建議,其餘7成評分屬於非價格建議評分,包括所採用的建築技術及方法、安排棕地作業用地的安排等,用地將於今年7月25日截標。
責任編輯:黃鑠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