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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月 24, 2026 星期五 天色大致良好 28° 79% 酷熱天氣警告

擁物業須交回公屋 退休警員獲准覆核

【本報訊】在警隊任職33年現已退休的「老差骨」,於上周五(21日)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指他早前獲分配葵涌的公屋單位,惟房委會抽樣調查發現,他仍持有與前妻購入物業的一半業權,要求他遷出。他稱離婚時法庭已將物業判予前妻,但不獲接納,要求法庭撤銷房委會上訴委員會的決定。高院法官高浩文於昨日頒發書面判詞,批出司法覆核許可,並下令與訟各方須商討並提出聆訊議題的方向。 申請人是林江石,居於葵涌石籬二邨石禧樓一單位。擬答辯人是根據《房屋條例》(第283章)第7A條成立的上訴委員會(房屋)。申請書指,66歲的申請人於1980年加入警隊,2014年3月退休。申請人於2017年6月獲分配石籬二邨單位。直至去年5月,房屋署抽查之下,指稱申請人在1989年曾跟另一人以聯權擁有的方式,購買九龍竹園翠鳳街翠鳳樓一單位,申請人擁有一半業權。 指前妻未完成轉讓程序 申請人在警誡會面稱,上述單位是他跟當時的妻子所買,二人於1996年離婚,據法庭判決,單位完全轉讓予前妻。申請人曾多次要求前妻完成轉讓物業程序,惟前妻持續無視。去年7月,房署向申請人發出遷出通知書。申請人提上訴亦遭上訴委員會駁回,指他沒披露翠鳳樓單位業權。申請人指其物業權益已轉讓予前妻,即使未能完成轉讓,亦已顯示他不再保留實際權益。申請書亦引述房委會信件,指若能證明以受託人名義持有,會重新審核資格。申請人指上訴委員會對政策有誤解,無理剝奪了他申請公屋的權利,其決定是非法、不合理且違憲。 案件編號:HCAL 479/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