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2-26
星島日報
六旬警員自2014年退休後與家人同住葵涌公屋,惟前年富戶政策生效後,房署隨機抽查揭發他持有黃大仙物業,房委會遂勒令他交出單位。退休警員稱該物業的業權於離婚後,已全歸前妻所有,因手續一直未完成,才持續為按揭供款。退休警員向上訴委員會上訴遭拒後,日前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推翻房署決定。
申請人林江石,擬答辯人為上訴委員會(房屋),利害關係方為香港房屋委員會。入稟狀指,申請人原居警察宿舍,2014年退休後歸還宿舍,2017年10月入住公共房屋。2023年10月房委會富戶政策生效後,申請人同月申報沒持任何本地物業,被揭於1989年購入黃大仙單位。申請人去年5月底警誡供詞指,自己與前妻於1996年離婚後,按區域法院命令,業權全歸前妻所有。
案件編號:HCA479/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