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爺爺涉賣地業權糾紛 死後被判敗訴付訟費

2025-02-13    星島日報
元朗三代命案當中,93歲男死者疑為一宗區域法院民事案中被告人,區院暫委法官吳港發昨午頒下判詞,提到93歲死者生前與某私人公司共同持有元朗某地段的業權,死者持有9分1的業權,而該公司持有餘下業權及曾開價240萬收購業權,但遭死者一方還價近10倍;吳官認為沒有證據顯示分劃地段會使死者陷入重大困境,繼續共同擁有該地段亦非雙方最大利益,故批准公司申請,裁定死者敗訴兼付訟費。 該案原告人新基業發展有限公司,被告人文彥均。 判詞提到,原告於2022年10月入稟,就位於新界元朗丈量約份第105約地段第1885號餘段之土地,向法庭申請分劃令或出售令。 該地段面積約為16,571.9平方米,原告和被告均為該地段的業主,以分權共有方式持有該地段,原告持有9分之8業權,被告則持有9分1業權。 還價逾2300萬 官指遠超合理價格 判詞指,原告作為該地段的分權共有人,有權擺脫分權共有方式的束縛,並要求分劃地段,而原告曾取得估價報告,估算被告所持業權在土地空置情況下,價值為243.5萬元,並向被告提出買入其業權,惟被告代表卻開出每平方呎價1200元,即還價約2378.2萬元。 原告認為被告還價遠高於合理價格,並建議被告索取估價報告,卻未獲被告回覆。吳官認為,從原告代表律師與被告之聞間的通訊和聯絡可見,被告一直持不合作及不作反應的態度,開價亦是不合理及不實際。 判詞續指,被告在案中一直親自行事,他提出的反對理由或指控均不能成立。吳官經過詳細考慮案情後,認為沒有證據顯示訴訟各方的最大利益是繼續共同擁有該地段,也沒有證據顯示分劃地段分劃會使被告陷入重大困境,故命令分劃該地段,另下令被告須支付訟費。 案件編號:DCMP 3813/2022 法庭組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