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已故麗新集團主席林百欣,其三太顧瑞英和女兒林明珠被指約於25年前,出任高發發展有限公司董事期間違反信託責任,把該公司的上海豪宅資產以1.92億元賤賣給她們控制的英屬維爾京群島註冊公司,而屬於高發發展的逾3億元人民幣貸款亦憑空消失。高發發展於2015年向顧氏母女作民事索償,要求追討損失,案件前日於高院開審。據原告方表示,顧氏母女沒有優先考慮高發發展的利益,反而侵佔公司資產,屬私下圖利,並構成欺詐行為。
公司資產轉移名下
原告是清盤中的高發發展有限公司,3名被告分別是顧瑞英、林明珠及高發控股有限公司。原告於開案陳詞指,高發控股英屬維爾京群島註冊公司為顧氏母女持有。兩人於2000年擔任高發發展董事時,把高發發展的資產以低價售予高發控股,令前者利益受損。原告方指,顧瑞英和林明珠於2000年簽署授權,將高發發展旗下的上海匯發公司股份,以1.92億元轉讓予高發控股。原告認為,兩人將公司資產轉移至自己名下,涉及利益衝突,並非真誠行事,違反董事責任。
原告又指高發發展先後向匯發借出多筆貸款,由3,690萬元人民幣至1.46億元人民幣不等,扣除高發發展倒欠匯發的債務後,匯發合共欠下貸款逾3億元人民幣。至2000年底,所有欠款紀錄消失不見,未有文件顯示匯發曾經還款。原告方指,據顧瑞英和林明珠呈交的書面供詞,指高發控股實際上由林百欣控制,兩人僅按林百欣的建議簽署文件。惟原告方指,即使兩人盲目跟隨林百欣的指示,仍要為交易負責。
案件編號:HCA 494/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