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西貢相思灣村居民涉「套丁」被起訴,據悉被告為「村霸」黃子洋的堂兄。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一名小型屋宇(丁屋)申請人,控告他涉嫌串謀一名發展商「套丁」,詐騙地政總署向他批出在西貢興建丁屋的建屋牌照。據了解,被告黃詠康是黃子洋的堂兄。他被控一項串謀欺詐罪,案件昨日在觀塘裁判法院再提訊。被告認罪,法庭下令被告還押至2月25日判刑,以索取被告背景報告。
49歲被告黃詠康,控罪書上報稱任職司機。他是西貢相思灣村原居民。庭上透露,被告過往有4次定罪紀錄。辯方指,被告某程度是受世叔伯慫恿,愚昧地作錯誤陳述,並非作商品圖利,他只是想要自己的居所,被告已深感後悔。辯方呈上前區議員、被告妻兒寫的求情信,並力陳本案屬個別事件,沒有重犯機會。候索背景報告始量刑。辯方又認為,如果被告沒有招認,控方舉證會有困難,冀法庭考慮判非即時監禁,例如緩刑。不過,法庭認為本案有一定嚴重性,判囚是適合的刑罰,決定先行把案押後,待索取被告的背景報告才量刑。
辯稱無錢建屋才犯案
被告被控一項串謀欺詐罪。控罪指,黃詠康約於1998年9月18日至2023年2月16日期間,在港與鍾鏡華串謀欺詐地政總署,即不誠實地訛稱黃作為根據新界小型屋宇政策申請建屋牌照興建小型屋宇的申請人,是丈量約份第230約地段第41號及第44號的唯一業權人,並擬於該地段上興建小型屋宇。
控罪又指,黃詠康與鍾鏡華串謀欺詐港府及地政總署,訛稱黃從未及在當時無意作出任何私人安排,以把其根據該政策獲得的權利售予其他人士或發展商;訛稱黃從未與任何人士或多名任何人士訂定任何安排或協議,以轉移、讓與、處置或以其他方式處理有關丈量約份第230約地段第41號或其任何部分或其內的任何權益或對於該地段的權利,包括但不限於發展該地段或其任何部分的權利。因而誘使地政總署署長及其職員作出違反其公共職責的作為,即就該地段向黃批出建屋牌照。據案情指,被告警誡下承認知道自己有丁權,而自己又無錢建屋,故才尋求合作。
案件編號:KTCC 2126/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