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1-23
東方日報
申訴署籲速搜證據 免超期限無法入罪
申訴專員公署於昨日公布房屋署打擊濫用公屋資源主動調查報告,並提出31項改善建議。申訴署表示,當局現行對濫用公屋個案的租戶懲罰過輕,最嚴重只是終止租約及5年內不可租屋;而房委會在過去7年,就濫用公屋個案檢控率最高只有4.2%。申訴署建議房委會應全面檢討提高檢控率的策略,要在檢控時效內搜集足夠證據;並應探討可否加重懲罰,透過行政措施實施額外處分。
申訴專員陳積志表示,整合了房委會及房協其中9宗濫用個案調查,發現對濫用單位租戶的懲罰過輕,例如有租戶把單位非法轉租牟利或虛報資產,甚至在單位內收藏私煙,結果只是被收回單位終止租約,以及在5年內不可申請公屋,但均沒有被檢控。而且有不少濫用公屋個案在被揭發時已過兩年時限,超出罪行追究期限無法檢控。
需耗5個多月始收回單位
陳積志以其中一個個案舉例,有租戶已定居海外,卻將在港公屋出租以牟利,被揭發後仍需耗時5個多月,房署才成功收回單位,而在該5個多月內租戶仍可持續將公屋非法出租,後果只是交回單位而毋須負上刑責。
申訴署就事件提出31項改善建議,包括建議房署及房協研究加重濫用公屋的懲罰,用行政措施實施額外處分,以增強阻嚇力;並建議探討加強與內地及澳門部門溝通,建立渠道以更快捷了解租戶是否擁有內地或澳門物業。
房署:已推舉報獎助調查
對於調查報告,房屋署發言人表示,剛於本月15日推出「舉報濫用公屋獎」,期望可以更精準地搜集更多濫用公屋資料以採取行動,並積極研究修改《房屋條例》,將嚴重濫用公屋行為刑事化,目標希望可在今年年中獲立法會通過草案,以加強阻嚇作用。
香港房屋協會隨即表示,一直接獲不同途徑的濫用公屋舉報,自2023年於機構網頁推出舉報電子表格後,合共接獲的舉報由2023年全年85宗,增加至2024年全年超過400宗。房協又將計劃在今年4月推出「舉報濫用公屋獎」,鼓勵市民提供懷疑被濫用公屋的個案資料,以提升公眾認知及協助濫用公屋個案的調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