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1-27
經濟日報
終審法院昨日(26日)裁定房屋政策等歧視同性已婚配偶屬違憲,駁回房委會及律政司上訴。港府表示尊重裁決,會仔細研究判詞,並徵詢律政司意見,以決定適當的跟進行動。
港府:尊重裁決 仔細研究判詞
現時公屋和居屋的配偶政策,以及《無遺囑者遺產條例》,均只承認異性戀婚姻關係,並拒絕承認海外同性戀婚姻關係。兩名在海外註冊結婚的同性伴侶,提出司法覆核挑戰並勝訴。房委會和律政司不服,提出終極上訴。
案件由終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常任法官李義、霍兆剛和林文瀚,以及非常任法官司徒敬審理。
在同性伴侶申請公屋及居屋資格的案件,終審法院認為,允許海外結婚的同性伴侶申請公屋、居屋,並不損害異性夫婦在《基本法》36條的權利,而異性夫婦亦從來沒有單獨享有申請公屋及居屋的權利,而是與其他符合資格的家庭關係申請,均在同一隊伍中輪候。又強調,《基本法》36條並不排除平等條文的應用。
房委會律政司上訴 終院駁回
對於房委會指異性夫婦才具生育能力,可支持政府促進人口增長的目標。終院拒絕接納該論點,指房委會首要目標是滿足弱勢社群的住屋需求,其政策沒有就異性夫婦是否有生育能力而加以區別對待;而該等政策亦接受並不涉及生育的家庭關係的申請。
遺產案方面,終院法官認為在海外締結的同性婚姻,是法例規管下公開作出的承諾,與異性婚姻無異,因此海外結婚的同性伴侶與異性夫婦均具有同等密切的關係。
其中一名司法覆核申請人Nick Infinger表示,裁決是認同就算是同性伴侶都可相愛、值得一起居住,認為這個是非常重要。至於其他權利方面,他認為仍需時間去看如何多走幾步。
案件編號:FACV 2-4/2024。
責任編輯:劉子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