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政府上周五(25日)發布關於調整穩定居住入戶事項的通知,自通知發布日起3年內,凡在惠州持有合法產權住宅房屋的非戶籍人員,本人或其配偶可在房屋所在地申請遷入戶口,其配偶、子女、父母可隨遷。
須持房產證 只限住宅
根據官方解讀,惠州原有的穩定居住就業入戶條件不變,增設「在本市持有合法產權住宅房屋的非戶籍人員,本人或其配偶可以在房屋所在地申請遷入戶口,其配偶、子女、父母可以隨遷」政策條款。申請人持有合法產權住宅房屋的證明材料,必須提供房產證件(含房產證或不動產權證),合法產權住宅房屋僅限住宅,不包括辦公用房、商業公寓及商舖等非住宅用途房屋。
需要注意的是,持有合法產權住宅房屋的獲得時間不受限制,即在此政策實施前、後獲得房屋產權,符合條件的,均可申請辦理。
符合戶口遷移「省內一站式」、「跨省通辦」辦理條件的,申請人只需向擬遷入地公安機關提出申請,由遷入地、遷出地公安機關協同辦理戶口遷移,毋須前往遷出地辦理戶口遷出手續。
責任編輯:張志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