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0-25
經濟日報
申訴專員公署昨公布就規劃署及地政總署對土地違例發展執管的主動調查報告,指規劃署工作對重犯者欠缺阻嚇力、地政總署判斷個案優次指引欠清晰。
申訴署建議兩署,為違例發展個案設資料庫,以便跨部門情報分享和執管工作。
處理重犯者 欠阻嚇力
公署發現規劃署處理部分重複違規個案時,有欠阻嚇力。其中一宗個案,有業主3年共3次相同違例發展,將原屬農業地帶的私人土地,改為儲物和停車場,屬「明知故犯」。規劃署3次發出法定通知書要求糾正,首2份獲遵辦;至第3次未有遵辦,署方遂檢控業主,終被法庭定罪和判罰13.7萬元。
公署指,雖然規劃署會視乎違規者是否1年內重複犯法,將法定通知書的遵辦期限,由3個月縮短至1個月,但公署認為重複違規一般涉易於糾正或重犯,相關做法欠阻嚇力;建議在釐定遵辦期限時,納入更多考慮因素,包括總違規次數、所涉地段的總面積等,以遞減方式縮短遵辦期限。
地政署判斷優先不清晰
報告又指,就違反《城規條例》的個案,地政總署的現行指引對判斷個案整體應屬優先還是非優先處理類別欠清晰。其中涉及「綠化地帶」個案,地政總署根據規劃署轉介的資料,界定個案並非優先處理類別,故接獲轉介後8個多月才視察,始發現涉政府土地已被鋪上混凝土,及堆放貨櫃、建築材料等。公署指,在政府土地上非法傾倒廢物,應屬優先類別,地政總署應檢視指引、設監察機制,並加強培訓,確保職員妥善跟進。
作者:吳穎嵛
責任編輯:吳文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