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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月 23, 2024 星期六 短暫陽光 有驟雨 21° 68%

碩門邨住戶瞞報物業 判囚30日公屋沒收

【本報訊】政府加強打擊濫用公屋,一名沙田碩門邨住戶申請公屋時沒有申報擁有元朗住宅,違反房屋條例,判囚30天,單位被收回。房署提醒公屋居民及申請人,必須如實申報入息及資產。 涉事公屋住戶申請公屋時,在2018年及2019年向房屋署遞交的兩份申報表中,沒有申報她擁有香港住宅物業,從而獲配一個位於碩門邨的公屋單位。其後調查揭發,她於案發時擁有一個元朗區的住宅物業,並不符合申請公屋資格。 官指案情嚴重 涉寶貴資源 房屋署指,該名住戶就申請公屋一事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違反《房屋條例》第26(1)(c)條而被檢控,較早前在沙田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押後至本周一(21日)判刑。裁判官考慮到案情的嚴重性及涉及寶貴的公屋資源,認為不適合判處社會服務令,因此判處該名人士就2項控罪各監禁20天,其中10天同期執行,即共監禁30天。此外,房屋署已於今年5月收回涉案公屋單位。 發言人提醒所有公屋申請人,在申請公屋時,因明知而向房委會作出虛假陳述,即觸犯《房屋條例》第26(1)(c)條。一經法庭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其公屋申請會被取消,而已入住的公屋單位亦會被房屋署收回。 責任編輯:吳文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