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時任銀行職員涉嫌未經銀行批准,擅自轉介兩名客戶的按揭貸款申請予一名按揭轉介代理及另一間銀行職員,過程懷疑牽涉賄賂及虛報資料以詐騙代理轉介費,涉及賄款和轉介費達3.4萬元。3名涉案人士於本月15及16日先後被廉政公署落案起訴賄賂及詐騙罪,今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答辯。
3被告分別為周碧心,48歲,華僑銀行前助理客戶服務經理;葉敏怡,46歲,The Capital Property(TCP)東主;麥妙玲,55歲,工銀亞洲前副經理,同被控一項欺詐罪名。周碧心及葉敏怡另被控一項串謀代理人收受利益罪名。
兩間銀行均會就成功批出的住宅按揭申請,向銀行指定按揭中介人發放代理轉介費。科一物業按揭有限公司是工銀亞洲指定按揭中介人,科一會將從工銀亞洲所得的95%代理轉介費發放給與科一合作促成相關按揭轉介個案的代理人作為經紀費。
周碧心涉嫌於2019年8月至2021年3月,分別將兩名華僑銀行客戶轉介予麥妙玲及葉敏怡,安排向工銀亞洲申請按揭貸款。2019年9月至2020年3月,3名被告涉嫌向工銀亞洲訛稱首名客戶的按揭貸款申請是由科一轉介,詐騙工銀亞洲向科一支付1.8萬元按揭貸款轉介費。2021年1月至8月,周又涉嫌從葉敏怡接受賄款逾1.6萬元,以轉介上述第2名客戶的按揭貸款申請予TCP。
廉署經調查發現,周涉嫌未經華僑銀行批准擅自將兩名客戶分別轉介予麥妙玲及葉敏怡,以安排兩名客戶向工銀亞洲申請按揭貸款,TCP亦因上述勾當先後向科一收取約1.7萬元及約3.2萬元的經紀費。調查亦發現首名客戶從沒有委託科一或TCP向工銀亞洲申請按揭貸款,而工銀亞洲及科一並不知悉有關實際情況,故分別向科一及TCP發放代理轉介費及經紀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