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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管棚架工作修訂 今刊憲

2024-09-27    經濟日報
【本報訊】物業管理業監管局根據勞工處今年4月刊憲並於10月19日生效的《竹棚架工作安全守則》修訂版,相應修訂該局於2022年7月發出並於2023年7月作出首次修訂的《處理棚架工作》操守守則及相關良好作業指南,以全面配合勞工處提升棚架工作職安健水平的工作。新修訂的操守守則亦會於今日刊憲,並相應於10月19日生效。 勞工處《竹棚架工作安全守則》的主要修訂內容包括規定進行搭建、拆卸或改動懸空式竹棚架(俗稱「吊棚」或「飛棚」)的工人須持有特定及有效的安全訓練證明書。監管局除按此作出相應修訂外,亦在守則指南內加入清晰條文,列明業主及持牌物業管理公司進行涉及棚架工作的建築工程時的相關責任。 監管局主席黃江天表示,物管從業員應提醒業主或業主組織對其擁有的物業相關公用部分及設施有完全和最終的責任,並須按相關法規、條款、守則和指南及物業公契執行有關責任。 責任編輯:黃鑠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