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住得舒服 房價已超欠款
浙江溫州一名女子因家中出現債務問題,年初想將母親名下一套閒置了24年的房屋出售。詎料她發現一對年逾七旬老人已佔住房屋20多年,雙方溝通了近半年但兩名老人拒絕搬走,派出所工作人員正在處理事件。
事主朱女士表示,房屋位於瑞安市場橋鎮龜山村,面積超過1,000平方呎,兩間兩層結構。屋內貼着兩名老人孫子幼稚園時期的獎狀,而他們的孫子已20多歲。朱女士透露,兩名老人的大兒子黃男於1997年因還債需要,向朱女士母親借款3萬元(人民幣•下同,約3.3萬港元)。朱女士母親把丈夫的一套房屋典當,款項則借予黃男,但房屋典當到期後黃男仍未還款。
業主女兒欲賣樓促交還
由於朱女士母親在典當期滿後才贖回房屋,需額外支付典當行利息,她向黃男催討利息無果後發起訴訟。瑞安市人民法院最終判罰黃男償還本金,外加利息5,000多元(約5,550港元)。由於黃男無力還款,法院決定把他位於場橋鎮龜山村的房屋抵押拍賣,但遲遲無法賣出。最後法院在2000年,把房屋過戶至朱女士母親名下,用於抵債。朱女士指,兩名老人一家另有兩套房屋,其中一間自建屋空置,另一間用於出租。
兩名老人稱自建屋蚊子太多,住得不舒服。黃男曾表示,希望對方給予籌錢時間將房屋贖回,他們又想每月付租金直到買回房屋。黃男直言,父母都超過70歲,想讓他們多活幾年,不接受搬走。他更稱當初房屋過戶是抵押,並非賣給朱女士母親,暗示房屋現時價值50萬(約55萬港元),已超出欠款。朱女士表明可以不要對方佔用居住期間的費用,要求盡快交還房屋,以便出售。本報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