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灣區熱搜:商改酒政策要求:最少經營酒店8年

【明報專訊】橫琴合作區今年4月公布的「商改酒」政策,允許空閒商業、商務辦公物業可申請臨時改作酒店,毋須辦理用地及規劃許可;7月進一步擴大適用範圍至文化創意、高新技術及科研用地上已竣工「存量空閒建築」,接受申請有效期兩年。措施目的是促進合作區內文旅、會展、商貿等行業有機融合,發揮酒店業在促進消費、拉動經濟增長等的積極作用。 橫琴當局印發的申請指南列明,批准申請因素包括方案價值、申請人背景與實力及從事相關行業的經驗、項目位置是否符合合作區整體產業規劃等。申請者須為單一產權人、申請酒店最少要經營8年,房間不少於50間,房間實用面積不小於13平方米,並要配備酒店大堂、餐廳等。 澳門中原地產資深董事何兆恆分析,政策可促進澳門與橫琴旅遊資源互補,從地產角度,酒店租金收入較寫字樓高,酒店帶來的人流亦有助促進周邊商戶經營。 走在政策前 橫琴國貿罰億元 其實在「商改酒」推出前,橫琴就有商廈未經允許改作酒店,包括本報走訪的橫琴國貿大廈。資料顯示,橫琴當局2019年9月向大廈開發商珠海藍琴公司發出行政處罰決定書,指其在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下,擅自於6至27樓共476戶辦公用房加建廚房、洗手間及浴室,沒收1.14億元(人民幣,下同)違法收入並罰款490萬元。決定書指出,當時大部分房間已售出,無法改正拆除。 事隔5年後,據記者觀察,大廈6至27樓仍維持酒店格局,有人打掃房間;在旅遊平台網頁可搜索最少4間公司在上址經營公寓,視乎房型每晚房費約300至600元不等,部分門外放有快遞或外賣,顯示有人住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