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4-16
經濟日報
政府積極開拓不同的土地供應,以應付本港中期的發展需要,因礦場屬政府土地,並不牽涉收地及改劃綠化地帶等較具爭議的議題,故批地發展變數遠比新界東北等發展區低。
礙於本港現有可供發展的土地不多,政府短、中期的土地供應,需要依賴改劃土地用途及放寬地積比率等手段,在最短的時間內,開拓土地資源作住宅及商業等發展。
收地變數大 面臨覆核挑戰
不過,有關的改劃最終能否順利改劃,政府還要過五關斬六將,其間會遭到各方的反對阻力,包括區內居民、地主及環保團體等持份者,其中以收地面對的變數最大,隨時會遭到地主或發展商提出的司法覆核挑戰,阻慢了原定的批地時間表。
以同屬中期供應,新界東北新發展區及洪水橋新發展區為例,由於區內的土地業主複雜,而且牽涉原居民及非原居民等利益,並非政府能夠單靠縮減改劃規模、降低建築物高度,以及減少單位數量等方式,就可在較短時間內爭取地區人士的支持。
相反,土地業權相對簡單的新發展區研究,例如已展開研究的3個礦場,因政府屬單一的土地擁有人,故毋須再花長時間用作收地、賠償及搬遷等安排,而只要解決新發展區內的道路、供水及排污等基建等技術問題,便可以確定地皮的批地時間表,政府掌握較大的主導權。
撰文:古廣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