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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大租津案業主:校內人質疑津貼 被告不續租免煩

2024-08-28    明報
【明報專訊】港大法律系副教授李雪菁涉詐騙港大房屋津貼逾72萬元一案,昨於區院續審。涉案又一村單位業主供稱,被告2005年與當時的劉姓男友一同參觀後決定租用單位;盤問時辯方向業主展示多張被告的生活照,此時暫委法官張志偉向控辯雙方申報,稱劉過往曾任暫委裁判官,但自己與對方不相熟,亦甚少交流,控辯雙方聽畢表示不反對張官繼續審訊。 生活照睹被告男友 官申報 被告李雪菁(54歲)否認一項欺詐罪。控方案情指出,被告2019年10月29日至2021年10月31日以九龍塘又一村富澤苑單位向港大申請租金津貼,自己卻與父母同住於沙田九肚山寶栢苑單位,訛稱遵守港大「自行租屋津貼」的申請規則。 業主馮志文在控方主問下供稱,若以租約計,被告2005年10月至2021年10月租用又一村涉案單位,其後因李表示需安排搬屋,二人同意租約完結後短租多兩個月。他又表示名下有一車位,一直由鄰居租用,被告從未租用。 稱被告曾提需多返父母居所陪父 在辯方盤問下,馮透露被告是他的大學同學,被告的劉姓男友則為他的中學同學及港大法律系師弟,因此他們一早相識。被告租用單位期間,馮曾因單位要維修及拆卸僭建物,需返回單位20至30次,大部分時間均見到被告或劉其中一人。馮又稱,被告曾向他提及需多返回父母居所,以陪伴患病父親。 2022年1月搬離 男友續租 馮續說,直至2021年10月31日,被告完結最後一份租約,當時被告向他表示大學有人「challenge(質疑)」她利用該單位申請津貼的資格,為免麻煩,不打算續租。2022年1月被告搬離單位,由劉承租至2023年12月31日。 馮又提及,因區內屬低密度住宅,加上又一村「表位」較多、停泊費低廉,很多居民選擇「泊街」。辯方問到是否知悉被告所獲的津貼足夠租用車位,馮表示被告曾向他提及租用單位是需要「貼錢」付租金。 【案件編號:DCCC 26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