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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水橋厦村發展收地 原居民指轉售私人違憲

2024-08-27    星島日報
地政總署今年5月宣布以公共用途收回約176公頃土地,進行洪水橋/厦村新發展區第二期發展,但其後公布11幅用地有9幅興建公屋、2幅興建私人住宅。元朗原居民指政府只可以公共用途強制收回土地,但現時收地轉售作私人用途獲利則違憲,同時侵犯其原居民祖堂的土地所有權。他上周五入稟高等法院要求推翻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及地政總署下令收回土地的決定,希望法庭審視政府收回土地的權力範圍,裁定該些土地只可用作公共用途,不得轉售作私人用途。 入稟高院要求推翻收地決定 申請人為29歲元朗原居民林國龍,建議答辯人為地政總署及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林指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及地政署署長沒有考慮以其他方式收回土地,如以自願性私人合約方式購回土地,便強行運用《收回土地條例》,把私人用途偽裝為公共用途,違反立法目的,合理化其收地決定。他身為新界原居民祖堂地的受益地主之一,涉案決定並沒有按《基本法》第四十條保護新界原居民的合法傳統權益。 林提到即使政府無權就私人用途收回土地,只可因公共用途收回土地,但《收回土地條例》像是給予政府無限權力去界定土地用途,又允許政府收回部分土地後,不限時地用作「公共用途」以外的任何其他用途,如轉售作私人住宅及商業用途,變相讓政府可以任何用途收回土地,亦把實際用作私人用途的土地對外訛稱為公共用途。 案件編號:HCAL1414/2024 記者 劉曉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