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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虛報居所騙72萬租津 港大法學副教授否認欺詐

2024-08-27    明報
【明報專訊】香港大學法律系副教授李雪菁涉訛稱遵守「自行租屋津貼」申請規則,就九龍塘又一村單位申請津貼,自己則與父母同住在沙田九肚山,詐騙港大津貼逾72萬元,遭廉署起訴。她否認一項欺詐罪,案件昨日在區域法院開審。控方將依賴案發時受聘於被告母親的印尼家傭之證供,指控被告主要居所不是又一村,而是九肚山。 控方依賴被告母家傭舉證 根據承認事實,被告李雪菁(54歲)於1992年任職港大法律學系講師,2007年擔任副教授,2011年起曾兼任法律學院副院長。她被控於2019年10月29日至2021年10月31日期間藉作欺騙,即向香港大學虛假地表示已遵守規管批出津貼規則,意圖詐騙而誘使港大向她發還上述津貼所須支付的租金、差餉及管理費合共722,400元,導致被告獲利或港大蒙受不利。 九龍塘單位申津貼 被指與父母居沙田 控方開案陳辭指出,被告自2005年向港大申領租屋津貼,報稱居住九龍塘又一村富澤苑某單位。2019年10月29日,被告遞交已簽署的表格就上述物業申請津貼,案發期間遞交共24份表格,港大當時向被告發放津貼共72萬多元,扣除被告向港大支付「標準大學租金」,被告實際獲發淨津貼494,720元。 曾電郵校方查詢申領 控方:有回覆道謝必知要求 控方指出,被告除了在2019年的申請表上作出書面承諾,港大人力資源主任於2020年收到被告以電郵查詢津貼的要求,該主任告知被告須居住報稱住所,其後接獲被告回覆道謝,故被告必然知悉相關要求,惟她並非居於九龍塘又一村,而是與父母住在沙田九肚山寶栢苑。 控方表示,有證據指出被告座駕經常出入和停泊在沙田寓所外,亦多次往返沙田的隧道;被告在運輸署紀錄及申請身分證時報稱住址為沙田;九龍塘又一村的閉路電視可見被告甚少出現,有保安稱被告不是居於該物業。案件今續,預料傳召控方證人作供。 【案件編號:DCCC 26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