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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你知:推富戶政策 房協較房委遲30年

【明報專訊】「打濫」近年成為房策重點,其中37年前推行的富戶政策亦隨着社會環境變化而逐漸收緊。不過,房委會及房協打擊濫用公屋執行力度有別,其中房委會可根據《房屋條例》,檢控任何蓄意虛報資料的人,違者可被罰款和監禁等;房協則只可終止租約,至去年底可以違反租約條款為由,不准違規租戶戶主及家庭成員5年內申請公屋。 房委會1987年4月1日起實施「公屋住戶資助政策」,以及1996年4月通過實施「維護公屋資源的合理分配政策」,一般統稱「富戶政策」,主要是更好運用公屋資源,以確保更聚焦分配給較有迫切住屋需要者。 房協多年來一直無跟隨房委會推行「富戶政策」,主要原因是沒有相關房屋條例賦權房協調查住戶入息。然而,申訴專員公署2015年初發表報告,批評房協不實施富戶政策,與提供公屋予低收入及資產家庭的宗旨難配合。 最終房協於2018年9月起實施「富戶政策」,透過加入新租約條款,要求經濟條件較佳租戶繳交更多租金,甚至遷出單位;至去年底起相繼實施新措施,其中今年4月「加辣」,政策範圍擴展至所有新租約租戶,須每兩年申報是否擁有香港住宅物業,倘已買樓須一個月內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