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8-13
東方日報
面積下限7平方米 廚廁須分體
劏房居住環境惡劣,政府去年成立「解決劏房問題」工作組將在本月向政府提交報告,提出取締劣質劏房的方案。有政黨昨提出多個建議,包括制訂劏房登記制度,以計分制度有序取締劣質劏房,並建議劏房以整體面積計算,最低標準為7平方米;主要起居空間的高度應該不少於1.8米,杜絕「樹窿房」及天台屋等僭建劏房,期望在立法後2至3年內,逐步告別劣質劏房。
議員鄭泳舜指目前全港約有11萬個劏房戶,其中有二至3萬個屬於「非常劣質」、不適合居住的環境,建議政府應制訂劏房登記制度,確保所有劏房租賃均受到政府監督及規管,而沒有登記的劏房,不可用作住用租賃,又指業主在法例實施起某一個時間內,必須向部門登記有劏房出租的物業,否則即屬違法。
促無登記不可出租
針對劣質劏房的定義,他指監管部門應就取締劣質劏房,設立計分制,按風險評分,制訂執法計劃。而屬於僭建、明顯有結構安全,不符政府地契條款,安全風險較高的劣質劏房,應優先予以取締。他又指劏房租管條例的登記未如理想,罰則阻嚇性不足,因此當局應切實執法,檢控違例個案,並適時檢討增加違例者的罰則,以維持登記制度及法例的阻嚇力。
至於劏房標準方面,另一議員陳學鋒指現時公營出租單位的人均編配面積為不少於7平方米。當局應參考這個標準,為劏房訂定不低於7平方米的最低面積標準;而以香港男士平均高度約為1.75米作基準,若起居空間低於1.8米,將難以讓住客正常站立,嚴重影響其日常生活,故為杜絕所有「閣仔房」與「樹窿房」,建議地面量度至天花板的高度必須不少於1.8米。
陳亦建議符合標準的劏房,若內設有廚廁,兩者必須有實質的間隔分開;若只設有廁所,亦應與其他空間有實質的間隔作分隔;而劏房本身如屬於僭建物,如設於僭建露台、走廊或天台,存在明顯及嚴重的結構安全風險,應被視為不合標準。
就「解決劏房問題」工作組進展方面,鄭泳舜指小組報告接近完成,相信在兩三個星期內會提交給特首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