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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收龔如心弟妹物業 華懋勝訴

2024-08-06    經濟日報
【本報訊】已故華懋集團前主席龔如心3名弟妹及弟婦,被解僱後拒絕遷離員工單位,華懋早前於高院興訟,昨獲裁定勝訴,法官頒令4人須遷離單位及支付由2019年11月起計的租金,兼須付訟費。 4人須遷離單位 付租金訟費 原告華懋代理有限公司;答辯人龔中心、龔因心、龔仁心及妻子劉元春。原告早前於入稟狀指,自2012年8月起,4人因享有僱員福利而獲安排分別入住華亭閣3個單位,若離職後需交還單位。 龔仁心於開案陳詞時曾指,獲安排居於涉案單位屬龔如心的家庭安排,並承諾答辯人可居住至不願意居住為止,原告無權作出驅逐。 法官於判詞指,接納原告陳詞指龔家弟妹沒有就承諾與原告溝通過,華懋集團租務部總經理譚維冠亦否認知悉有關承諾。 法官指龔如心去世後,華懋集團繼續提供員工宿舍是基於龔家弟妹是華懋員工,而非因為家庭安排。 法官又指,龔家弟妹稱因依賴家庭安排,而放棄在港置業的說法不成立,舉例指龔仁心承認曾在龔如心補貼下,支付約50萬元購買旺角一個單位作為診所,故裁定原告勝訴,答辯人須遷離單位及支付2019年11月起計的租金,兼須付訟費。法官:陳美蘭;案件編號:HCA 2022/2019。 責任編輯:蔡偉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