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ur browser does not support JavaScript! In order to see this website, please enable JavaScript!
我們偵測到您的瀏覽器不支持JavaScript!為了可以使用本網站,請開啟JavaScript!
十一月 20, 2024 星期三 微雨 18° 93%

龔氏弟妹須遷出華懋單位 賠百萬租 稱姊龔如心承諾供住所終生 官指說法模糊

【明報專訊】已故華懋集團主席龔如心的胞妹龔因心、龔中心,以及胞弟龔仁心夫婦於2019年被華懋終止僱傭合約,4人沒搬離華懋提供的摩星嶺華亭閣單位,遭華懋旗下公司入稟要求交還單位。高院法官昨頒下判辭,裁定龔家弟妹敗訴,他們須交出單位和支付租金損失。法官指龔家弟妹供稱來港定居之後,龔如心會妥善安排各人生活,甚至提供一輩子的住所,說法籠統和模糊,華懋不可能承擔如此沉重的責任。 原告為華懋代理有限公司,被告為龔因心、龔中心、龔仁心與其妻子劉元春。高院法官陳美蘭判辭指出,龔家4名弟妹從1980年起入住華懋名下單位(見表),惟華懋於2019年解僱4人,衍生本案。法官提到,從1997至2007年間,龔仁心和龔因心均簽訂物業許可權授權書,華懋可以於通知期內撤回許可權。 官:責任沉重 華懋難承擔 龔家弟妹早前供稱,龔如心為4人提供住宿,是基於親人之間的協議,華懋租務部不但知悉龔如心的「承諾」,亦知道弟妹可在單位長住,惟華懋時任高級顧問譚維冠否認說法。法官表示,龔如心答允妥善安排家人生活,只是籠統模糊的聲明,不是實質承諾,加上無證據顯示華懋內部任何人知悉龔如心的「承諾」,無法支持弟妹一方的說法。 曾授權華懋可於通知期撤許可權 法官表示,龔家弟妹主張有權入住單位,除非他們拒絕,否則華懋要提供相似的物業代替,不過弟妹沒有說明單位的面積和品質標準。法官認為弟妹一方提倡的住宿承諾,似乎由龔如心全權決定,在協議條款內容模糊之下,法庭難以確立華懋要承擔的法律責任。 法官提及,龔中心供稱龔如心會照料弟妹餘生,甚至提供一輩子居所,法官指華懋不太可能承擔如此沉重的責任。 指龔家弟妹無失去置業機會 對於龔家弟妹供稱因家庭安排,錯過在本港樓市低迷時置業的機會,法官明言沒有說服力。法官舉例,龔仁心早年在龔如心協助下,以逾49萬元購入舖位開診所,劉元春亦在港買樓投資,不見得失去置業機會。 華懋早前呈上強積金供款、退休金等文件,指龔家弟妹以華懋僱員身分居於員工宿舍。法官裁定龔家弟妹持有物業許可權之下入住單位,由於弟妹和華懋的僱傭關係完結,許可權可於3個月通知期後撤銷。法官裁定華懋勝訴,龔家弟妹須交出單位,並支付從2019年11月起佔用單位的租金損失。 根據判辭,涉案華亭閣單位月租逾6.1萬元。龔仁心2022年1月就案件出庭表示,4人仍居於單位。從2019年11月至 2022年1月計算,龔家弟妹至少要向華懋賠償逾158萬元。 【案件編號:HCA 2022、 2024-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