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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保新安排 3情況允單位放租

2024-08-03    經濟日報
政府微調按保計劃下業主自住要求,在3種情況下,包括:家有新生嬰、業主失業、以及有特別需要出租物業,可申請容許將單位放租,下周四(8日)起生效。分析料,措施主要幫助失業業主渡過難關,加上設有特定條件限制,料不會被濫用及引起炒風。 包括新生嬰失業特別需要 按證保險公司宣布,8月8日起,在按揭保險計劃下設新安排,若果業主遇上以下3種情況,包括:(一)業主家庭將有新生嬰兒或領養兒童,導致住屋要求改變;(二)業主失業,因而需要更具彈性的住屋或財務安排;或(三)業主有其他特別需要出租物業,而本身在相關物業已自住最少12個月。可申請容許將單位放租。 按證公司強調,新安排旨在為有特別需要的人士提供協助,業主自住要求仍然是按保的主要合資格準則。如發現有業主未獲事先批准而將物業出租,會採取適當行動。 不過,按證亦為豁免安排設有多個限制及條件,例如要求作出申請的業主必須提交已簽署的聲明書,並提供證明文件或說明其申請豁免自住的原因。 同時,若業主擁有其他住宅物業,一般而言申請不會被接納。至於即使申請獲得批准,業主亦需承諾在豁免生效期間以香港為主要居住地,業主或其配偶等不會在香港購入其他住宅物業。 業界:避免物業斷供低價售 星之谷按揭轉介行政總裁莊錦輝指,有關調整可以讓有資金需要的人士,透過出租物業去周轉,可避免物業斷供或低價出售。由於措施規定,申請人及其配偶在香港不能擁有其他住宅物業,在豁免生效期間不能買樓,相信不會引起炒風。 至於利嘉閣按揭代理董事總經理黃詠欣亦指,放寬只適用放現時敘造高成數按揭保險計劃的業主,不是鼓吹買家利用高成數按保來購買物業作放租用途,當局要求有需要的人士要向銀行作出申請,以及申請人不能擁有其他物業。 作者:余敏欽 責任編輯:黃鑠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