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7-03
星島日報
文盲女子一家四口40年前獲批沙田公屋單位,9年前申請重新輪候公屋後去年始獲批,但她去年病逝。房委會查冊發現女子生前與丈夫持有旺角唐樓單位並沒有申報,便出信要求家庭成員遷出單位及終止租約。其外孫女聲稱不知道已故外婆擁有物業,認為被下令遷出公屋,禁止申請公屋5年的懲罰過於嚴苛,質疑房委會的決定及《富戶政策》違憲,上周五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法庭撤銷房委會限制她5年內不得申請公屋及不得獲批地理和樓齡更好單位的決定。
申請人為沙田新翠邨新傑樓租戶洪思恩,建議答辯人為房屋委員會。洪思恩的外婆曾秀萍、外公、母親及舅父4人,在1984年9月獲批沙田新翠邨新傑樓一個單位,最終單位戶籍只剩洪思恩、其外婆、舅父和弟弟4人。外婆於2015年申請重新輪候公屋,2023年9月獲配公屋單位,但外婆在2023年11月離世。
質疑房委會及《富戶政策》違憲
屋邨辦事處在2023年11月經土地註冊處查冊後,發現洪思恩的外婆及外公聯名持有太子白揚街某唐樓單位,由於外婆沒有申報她擁有住宅物業,今年2月房委會發出「終止租約通知」及「遷出通知書」,下令3人今年3月31日遷出公屋,申請公屋凍結期則在2029年3月才結束。
外婆外公聯名擁唐樓單位
洪思恩稱對外婆虛報資料一事毫不知情,即使房委會想懲罰漏報資料的公屋租戶,亦毋須牽連其他家庭成員,也不應盲目跟從 《富戶政策》辦事。
案件編號:HCAL1017/2024記者 劉曉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