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7-03
東方日報
【本報訊】一家4口於40年前獲批沙田公屋單位,其後重新申請輪候公屋並於去年獲批。惟當局發現該家人中擁戶籍的已故外婆擁有旺角唐樓的單位,房委會遂要求該家人遷出單位及終止租約。該家人的外孫女上周五(6月28日)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指她從不知道外婆擁有物業,卻被要求遷出公屋單位,更被限制申請公屋5年。該外孫女認為懲罰過於嚴苛,質疑房委會的決定及指「富戶政策」違憲。司法機構暫未排期處理聆訊。
是次申請人為沙田新翠邨新傑樓一單位擁有戶籍的洪思恩(39歲),建議答辯人為房屋委員會。據申請書指,1984年9月,申請人的外婆曾秀萍、外公、母親及舅父獲編配入住沙田新翠邨新傑樓一個單位,申請人於翌年出生。1996年9月,申請人與父親及弟弟加入該單位戶籍,申請人曾於2011年離港,但於2018年回港,一直居於該單位,現時戶籍上的成員包括申請人、胞弟、舅父及外婆。外婆於2015年申請重新輪候公屋,並於2023年9月獲批公屋單位,至同年11月去世,享年94歲。
指外婆文盲 或非故意隱瞞
申請書續指,2023年11月,屋邨辦事處發現申請人的外婆及外公聯名持有太子白楊街某唐樓單位,由於外婆沒有申報擁有住宅物業,房委會於今年2月向申請人等發出「終止租約通知」及「遷出通知書」。房委會下令擁戶籍的3人需在今年3月31日遷出新翠邨公屋單位,申請公屋凍結期至2029年3月。申請人質疑有關公屋申請限制懲罰十分嚴苛,又指外婆是文盲,未必故意隱瞞資產,她們亦為傳統家庭,不會過問外婆擁有的資產,故不知她持有物業。申請人亦質疑房委會未審先判的限制,屬違反《基本法》賦予無罪假定及住屋權的權利等。案件編號:HCAL 101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