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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局倡修訂 保護海港條例

2024-06-21    經濟日報
【本報訊】發展局建議修訂《保護海港條例》,以推動便利市民使用海濱的改善工程。相較去年提出的諮詢建議,修訂草案為非永久性填海設最多7年的總時限。而就海港改善工程的填海則訂明,政府在行使酌情權時,須考慮先前已獲批項目的影響。 填海工程分3類 根據發展局提交立法會發展事務委員會的文件,修訂草案涉及的填海工程分為3類,分別是「海港內大型填海」、「豁免機制下便利海港改善工程的填海」以及「在豁免機制下便利非永久性填海」。 在大型填海方面,政府建議規範有關機制,包括要就倡議填海的評估資料展示及公眾諮詢2個月、諮詢海濱事務委員會、區議會及持份者,以及在公眾查閱期屆滿5個月內,向特首及行會提交評估諮詢及公眾諮詢。 至於發展局原本建議海濱長廊、碼頭及避風塘等設施,填海面積不超過0.8公頃則可獲豁免現有《保護海港條例》規定,新建議加入斜道、消浪裝置等3個新類別。 同時,為避免出現濫用將大型填海計劃分拆成小型填海項目進行,發展局建議明文訂明財政司司長行使酌情權時,要考慮是否合乎公眾利益,以及先前已獲批豁免的其他填海對海港的影響。 在臨時填海工程方面,亦避免出現濫用情況,發展局建議加入每個項目不論期數,最多合計獲得7年的期限,以及工程可申請延長時限一次,不超過一年。 發展局將於下周三(26日)諮詢海濱事務委員會,敲定法例修訂今年內向立法會提交草案,預計在堅彌地城新海旁路興建行人板道、紅磡,以及土瓜灣附近海濱改善工程可以受惠。 責任編輯:黃鑠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