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6-17
星島日報
已潛逃英國的羅冠聰與另外5名在逃人士,早前因涉嫌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而被法院發出拘捕令,港府近日再刊憲,撤銷6人的特區護照。消息指,羅冠聰母親位於東涌逸東(一)邨的公屋單位被政府收回。房屋署回覆《星島》查詢時證實,有關單位曾出現欠租違反租約的情況,署方今年3月發出遷出通知書終止有關單位的租約,並於6月完成相關程序後收回有關單位,而在一般情況下,在收回空置的公屋單位後,該署會在完成翻新工程後編配予其他有需要的家庭。
▍記者林彥汛 ▍
警方國安處於去年7月初獲法庭批出拘捕令,懸紅100萬元通緝8名身在海外、涉違反《香港國安法》的人,包括羅冠聰。當時特區政府發言人及保安局分別發聲明,稱8人「竄逃」至外地後涉嫌繼續干犯《香港國安法》下的罪行,嚴重危害國安,又指會連同各執法部門繼續竭力阻止「竄逃海外的人」繼續危害國安,包括切斷其犯罪得益和資金來源,「抽出並追究他們在港的犯罪黨羽」。
施行多項措施針對國安犯
同月,國安處人員亦曾帶走羅冠聰父母及兄長進行調查,而他們錄取口供後獲准離開。當時有消息指,國安處行動是為了解相關人士有否向羅冠聰提供經濟援助,以及是否作為他在香港的代理人。
直至本月12日,保安局局長行使《維護國家安全條例》(2024年第6號)第89(1)條及第89(4)條所賦予的權力,在憲報刊登公告,指明針對6名包括羅冠聰在內,因涉嫌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而被法院發出拘捕令,並潛逃英國後仍繼續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的人士,施行多項措施「禁止提供資金等或處理資金等」、「禁止與不動產相關的某些活動」,即不能有租樓交易、「與涉及有關潛逃者的合資企業或合夥相關的禁止」,即不能合夥做生意,及「撤銷特區護照等」。